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991943-8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食品抽样。2015年7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的检测报告(GZAA36BB44237823)显示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销售的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进货)日期/批号:2015.6.30,产品名称:金篮子酱牛肉,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的检测报告(GZAA36BB44238823)显示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销售的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进货)日期/批号:2015.6.30,产品名称:金篮子孜然肉庚,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的检测报告(GZAA36BB44239823)显示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销售的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进货)日期/批号:2015.6.30,产品名称:金篮子卤猪蹄,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调查,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1535.2元,获利30.2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