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828号
案件名称:北京豆各庄吴裕泰茶叶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豆各庄吴裕泰茶叶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鲍新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