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30828号
案件名称:北京弘善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未执行食用农产品场地(厂)挂钩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弘善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肖元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9日,当事人市场内猪肉厅78号摊主田邦龙、79号摊主郝永健、121号摊主周成平从天津蓟县邦喜生猪屠宰加工厂购进猪肉840公斤,在市场内销售。经核实,天津蓟县邦喜生猪屠宰加工厂未与当事人签订入场经营协议,也未在北京市商委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推荐名单之内,当事人作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尽到监管职责,未执行食用农产品场地(厂)挂钩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9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2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