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良熟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过程中,于2015年7月份分别从北京天行健泰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亲嘴烧2件,共240袋;小面筋5件,共60袋。从河北省廊坊市兴安市场购进面制土豆丝3箱,共计30包,烤牛筋素食2箱,共计20包。从北京新发地市场购进酸菜棒1箱,共90袋进行销售。其中,亲嘴烧销售价格是1.70元/袋;小面筋销售价格是10元/袋;面制土豆丝销售价格是10元/包;烤牛筋素食销售价格是1.5元/包;酸菜棒销售价格是1.6元/袋。至2015年9月29日被查获之日,当事人所购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148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