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70088
案件名称: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威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威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继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08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威桥超市销售的“圣女果(共8盒)超过保质期限,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提供在2015年01月03日购买该产品的购物小票及产品照片。实物照片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01月01日保质期至2015年01月01日。举报人提交的购物小票显示,该商品购买于2015年01月03日,已经超过保质期。201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发现,你超市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圣女果”共8盒,,8盒圣女果进价合计51.24元,销售金额82.67元,毛利31.43元,根据国家《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该产品不征税,所以8盒圣女果净利润31.43元。当事人确认了举报人提交的购物小票和商品实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