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70789号
案件名称:向春蓉(北京春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向春蓉(北京春蓉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902486-0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处监督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着1袋“潘妮托妮面包”,该面包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12日,保质期为15天。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13日购进该面包3袋,进货单价为5元/袋.2015年7月13日卖出2袋,销售单价为7元/袋,剩余1袋过保质期面包货值金额为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