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30432号
案件名称: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飘亮购物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飘亮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能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未经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期间销售散装熟食熏头肉5公斤,进货成本单价27.3元/公斤; 销售单价36.5元/公斤; 扣除成本及税金后违法所得19.5元。哈肉联大红肠销售1公斤;进货成本单价17.09元/公斤;销售单价36.5元/公斤;扣除成本及税金后违法所得为7.53元。哈肉联啤酒火腿销售1公斤;进货成本单价为12.82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9.99元/公斤;扣除成本及税金后违法所得为4.27元。以上三种熟食违法所得共计31.3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