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16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JR3790810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以进价3.3元/袋,共计购进100袋标称天津禄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其仕牌的脆炸粉(200g/袋规格、批次2014年04月3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1-3层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上述商品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12月8日,你公司以 3.9元/袋价格售出了77袋上述不合格产品,剩余23袋退回厂家。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90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46.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