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30010号
案件名称:黄泷(北京龙行家辉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黄泷(北京龙行家辉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后石羊村三区76号的北京龙行家辉超市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警告处罚。5月22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该超市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