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41号
案件名称:季万春(北京万年隆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季万春(北京万年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季万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的北京万年隆超市销售的2袋入口鄉牌酱鸭翅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