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02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3491-6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14日收到举报,举报当事人销售的西游记新疆和田大枣子六星红枣等三种食品未标示食品等级,未标示配料清单,出品商地址等信息。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西游记新疆和田六星红枣30套,购进单价90.00元/套,销售单价169元/套,共计销售14套,货值金额人民币5070.00元,.每套获利人民币79元;购进西游记新疆和田四星红枣50套,购进单价80元/套,销售单价107元/套,货值金额人民币5350元,销售21套,获利每套27元;购进西游记新疆若羌红枣干片250袋,购进单价4元/袋,销售单价12元/袋,货值金额人民币3000.00元,销售211袋,每袋获利8元。综上,上述产品共计货值人民币13420.00元,获利人民币3361元。上述产品标示的执行标准为GB/T5835,该标准要求标签标识执行GB7718-2011的规定,要求标识产品质量等级,该产品未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