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65号
案件名称:曹继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继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举报人于2015年9月25日发现位于丰台区五里店南里菜市场10号摊位的无名店铺售卖炸鱼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五里店南里菜市场10号摊位进行举报检查,你店内经营面积约15平方米,工作人员两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于经营的工具有托盘3个和电子称1台,经查,占全明在经营期间货值金额5600元,违法所得500元, 占全明在上述地址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