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151号
案件名称:北京居然安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居然安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557264-1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30日,以12.5元的价格从“镇川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进了3瓶韩国进口“寿尔高钙牛奶”, 其生产日期是:2015年07月27日,保质期至2015年08月10日,当事人以16.5元一瓶的价格向外销售,其中2瓶于8月7日售出,另一瓶在8月15日超过保质期售出,上述经营期间,当事人销售出去的一瓶过期牛奶,进价为12.5元,售价为16.5元,从中获利为4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6.5元,违法所得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