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70087号
案件名称:北京潘家园鼎盛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潘家园鼎盛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瑞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日经我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罗汉笋尖等3种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14年12月3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罗汉笋尖判定二氧化硫不合格;单晶冰糖二氧化硫不合格;铁观音稀土不合格。我局于2014年12月16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调查,罗汉笋尖于2014年10月3日从弘善市场购进,单晶冰糖于2014年10月26日从弘善市场购进,铁观音于2014年8月21日从马连道天福缘茶城东门-2号购进,其中罗汉笋尖进了5袋,进货价格为7.5元/袋,购进金额为37.5元,销售45元。全部售完。单晶冰糖进了5袋,进货价格为1.8元/袋,购进金额为9元,销售金额为10.5元,全部售完。铁观音进了0.5公斤,进货价格为60元/袋,购进金额为30元,销售金额为50元,全部售完。共获利29元,获利金额不用再缴税。故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三种同批次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5.5元,违法所得2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