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70788号
案件名称:北京香磨五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香磨五谷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80787-0
法定代表人:李丽萍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22日在天猫商城销售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的预包装食品红参姜枣茶(3.5克×20袋)共计70盒,销售单价102.4元,销售金额共计7168元。当事人于2015年1月20日共采购该产品70盒,采购价格为每盒53元,采购金额合计3710元,于2015年4月22日销售该产品70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02.4元,销售合计金额7168元,鉴于当事人已召回销售的涉案产品69盒,并退还消费者采购款7065.6元,扣除税款后合计获利46.32元,故违法所得认定为46.32元,货值金额为7168元。当事人于2015年4月26日至5月3日在京东商城销售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的的预包装食品参黄杞芽茶(3.5克×20袋)14盒,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20日共采购该产品20盒,采购价格为每盒42元,当事人于2015年4月26日销售该产品1盒,销售单价为78元,合计销售金额78元,扣除税款后获利33.6元;于2015年5月2日销售该产品12盒,销售单价为88.2元,合计销售金额1058.4元,扣除税款后共获利522.64元;于2015年5月3日销售该产品1盒,销售单价为138元,合计销售金额138元,已召回该盒产品,并退还消费者138元,故获利为0元。当事人违法期间共销售参黄杞芽茶(3.5克×20袋)14盒,销售合计金额1274.4元,鉴于当事人已召回销售出的1盒该产品,并退还消费者采购款138元,另外13盒已销售产品扣除税款后获利556.3元,故违法所得认定为556.3元,已召回产品已全部退回厂家,货值金额为2102.4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食品期间,销售红参姜枣茶(3.5克×20袋)70盒、参黄杞芽茶(3.5克×20袋)14盒共获利602.62元,货值金额927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