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21300号
案件名称:李忠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李忠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3号楼一层的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行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58元,预包装食品214.4元,货值金额共计1072.4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