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罚〔2015〕32号
案件名称:吴宣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吴宣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01月06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佳园农贸市场内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3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