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220557 号
案件名称:万源众邦(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万源众邦(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6月9日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信】S2015060096、举报人容帝生(44098219903191874)的申诉举报函。经对万源众邦(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调查,其提供了该公司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6月11日“九彩林”荞麦米(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15/02/12,保质期12个月,授权商:万源众邦(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的进货台账、销售明细和仓库领料单,该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6月11日所经营的“九彩林”荞麦米(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15/02/12,保质期12个月,授权商:万源众邦(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50袋,该公司内部食堂自用共48袋,天猫网九彩林旗舰店售出1袋,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1袋。该食品外包装的营养标签除了标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强制标识的核心营养素外,还标识了膳食纤维及钾的营养成分,但没有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识更加醒目。该食品进价4.1元/袋,售价15元/袋,税率13%,因此销售收入共计9.5元,货值金额75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