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64号
案件名称: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11163868
法定代表人:单银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93号1幢3层305销售金道子松针提取物软胶囊,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当事人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期间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0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