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食罚【2015】411013号
案件名称:张海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张海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2015年07月01日至2015年07月20日期间,未经许可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C区12号楼1单元104室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销售桶装水等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