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370051号
案件名称:李同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同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显龙山路19号春晖佳兴超市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9月28日调查核实,李同明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6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李同明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500元。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9月26日);李同明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9月28日);情况说明(2015年9月28日);询问调查笔录(2015年9月28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