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068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生产日期不易辨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8887-X
法定代表人:常进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于2015年07月22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经营场所销售的1袋由东港市馥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伟燕580g鲜平鱼”,该食品生产日期不易辨识,进货单价为62元/袋,销售单价为78元/袋;故认定其违法所得16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8元。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食品有标识模糊、不易辨识现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