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80027号
案件名称:王莹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莹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9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路甲2甲3号楼平房的北京吴裕泰双榆树茶庄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9月19日9时15分至9时45分调查核实,王莹从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7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货值金额为7000元,营业期间销售金额为2500元,所获利润为1000元,没有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