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04 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德胜门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24日从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购入2014年1月9日生产的散装“马大姐”牌巧克力10公斤,进价:65.6元/kg;核算为32.80元/500g;该批次产品保质期12 个月,以让利促销的名义,以32.80元/500g的价格进行销售。2015年1月10日举报人在当事人处购得4034g散装“马大姐”牌巧克力,货值金额264.63元。经查证,该批次散装巧克力已超过厂家标示的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