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 )食药监食罚〔2015〕110089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过期红广场青苹果味鸡尾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沈必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2份,举报人称北京美廉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09月22日销售的500ml/瓶红广场青苹果味鸡尾酒,生产日期2014年03月08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到期日2015年09月08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2015年0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美廉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被举报的鸡尾酒。经调查,被举报的标称红堡(秦皇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红广场青苹果味鸡尾酒,生产日期2014年03月08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到期日2015年09月08日,共进货8瓶(500ml/瓶),到期后售出7瓶,剩余1瓶,已下架销毁,进货价27.50元/瓶,销售价28.5元/瓶,货值金额228.00元,获违法所得7.00元。上述库存食品该店已经全部下架,停止销售自行销毁。该案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5年09月25日正式立案,并责成刘杰、赵凯承办,此案于2015年10月12日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