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78号
案件名称:何世勋(北京华尚致远商贸中心)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何世勋(北京华尚致远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3日11时00分,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秦海涛、王红兵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城北市场综合区C87号的北京华尚致远商贸中心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外文标识的红酒Cookis×3瓶(750ML/瓶)在销售,未发现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场对该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京昌)食药监13食查扣〔2014〕205号】,同时附送了扣押物品清单。2014年9月24日约请当事人何世勋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何世勋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场所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