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 罚〔2015〕127 号
案件名称: 北京博祎牛羊肉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喜冲(北京博祎牛羊肉店 )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4425360,
法定代表人:喜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收到我局食品市场科转来案件线索,显示2015年1月19日,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你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9日的羊后腿进行了检测。该样品经检验,克伦特罗依据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2-2012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销售的羊后腿共进了5公斤,进价每公斤36元,合计180元。抽样买走2.3公斤,每公斤售价60元。其他2.7公斤已售出。货值共300元。利润为1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