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1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苹果园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苹果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70113905682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净含量:200g/袋的王家渡麻辣烫百搭底料食品标签标示的配料表中有“豆瓣酱”这一配料,因“豆瓣酱”是一种复合配料,而该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配料表中未将“豆瓣酱”这一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标示出。当事人销售的净含量:200g/袋的王家渡麻辣烫百搭底料食品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3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