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70554号
案件名称:毛海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毛海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2015年06月06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未经许可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53号平房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销售鸭头、鸭脖、鸭爪、鸭腿、鸭锁骨等熟食产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收据及经营情况说明,该当事人经营的熟食产品购进价格价值人民币1514.9元,销售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849元,故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45.8元,货值金额为1960.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