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080028-2
法定代表人:张辉热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24日14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抽检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5号的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抽样。2015年04月16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书:1、No.231500001054,当事人销售的铁观音(清香型),商标:忆江南,规格:200g/盒,生产厂家: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01月27日,稀土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2、No.231500001091,当事人销售的竹荪,商标:古峦龙,规格:30g/袋,生产厂家:兰州东福吉星有限公司(分装),生产日期:2015年01月11日,镉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