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61号
案件名称:程云峰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程云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程云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肉松卷(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5.03.01,标示生产厂家:晋江市福润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验;2015年5月29日,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GZA1DUUA69839823),当事人经营的肉松卷,所检项目中苯甲酸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0.051g/1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2015年6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2015年3月25日当事人从北京丰台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南区51015号北京京正航商贸有限公司处以45元/箱(每箱5斤)的价格购进上述肉松卷共计1箱,至2015年4月25日,当事人以每斤1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上述肉松卷5斤,无库存,未使用专用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0元,获违法所得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