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07号
案件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580394-0
法定代表人:赵新辉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40108的忠芝天赐一品红原汁蓝莓酒(净含量:750ml)和生产日期为2013/10/14的詹姆士水手卡本纳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没有标注警示语;销售的纳瓦拉芙乐干红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举报人提供了购物小票,以及购买的没有标注警示语的忠芝天赐一品红原汁蓝莓酒、詹姆士水手卡本纳干红葡萄酒和无中文标签的纳瓦拉芙乐干红葡萄酒的照片,当事人对此予以认可。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不再销售上述商品。经调查,当事人由上级公司配货共购进生产日期为20140108的忠芝天赐一品红原汁蓝莓酒17瓶,该商品进货价格为45元/瓶,销售价格为47.5元/瓶;购进生产日期为2013/10/14的詹姆士水手卡本纳干红葡萄酒6瓶,该商品进货价格为72.5元/瓶,销售价格为79元/瓶;购进纳瓦拉芙乐干红葡萄酒2瓶,该商品进货价格为120.5元/瓶,销售价格为130元/瓶。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541.5元,获利共计100.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