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好家帮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丁勇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丁勇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过程中,于2015年7月27日,从“北京市良乡京乡熟食店”购进酸菜棒5袋,进货价是1.6元/袋,销售价是2.5元/袋;烤牛筋10袋,进货价是1.5元/袋,销售价4.0元/袋;亲嘴烧购进1包50袋,进货价17元/包,销售价是0.50元/袋;面制土豆丝购进1包30袋,进货价是10元/包,销售价是0.5元/袋;小面筋购进1包30袋,进货价是10元/包,销售价是0.50元/袋对外销售。至2015年9月28日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剩余烤牛筋4袋,面制土豆丝17袋尚未销售。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94.7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