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78
案件名称:曹连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连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连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莲怡园二区1号楼底商106-1(华润万家超市地下)曹连伟经营的牛羊肉摊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2014年8月28日开始承租这个商铺,但由于家中母亲患病,于2014年9月初回老家照顾母亲,一直没有经营,直到2015年3月30日才正式开始经营。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5日,曹连伟经营的位于北京丰台区六里桥北里莲怡园二区1号楼底商106-1(华润万家超市地下)的牛羊肉摊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店的经营面积为8平方米,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有:牛羊肉共计3公斤;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菜刀、秤、案板等。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也未保存进货票据,当事人自述在违法经营期间获利500元,货值金额30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