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220878号
案件名称:北京豆蔻年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豆蔻年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超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1层107的北京豆蔻年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冰柜内存放2袋待使用未开封的牛炖(保质期180天,制造商: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预包装上食品标签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现场未发现使用该食品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成品及半成品。经对北京豆蔻年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调查,其确认操作间内存放的2袋牛炖(保质期180天,制造商: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外包装标签确实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根据该店提供的2015年5月1日至5月29日 进货明细计算,我局查封扣押2袋牛炖老豆泡,牛炖(保质期180天,制造商: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总价2514元,售货总价4674元,税率17%,销售收入共计1792.8元,货值金额共计4742.8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