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10003号
案件名称:谭前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谭前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羊圈头村东一个无名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谭前虎经营的超市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4日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及食品刀1把,小双汇2个手掰肠4个、肉蒜肠2个,折合65元。现场检查该店面积为50平米。当事人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