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02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环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环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045985—7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环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5年1月21日,我局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被举报的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0日生产的132g“知味斋”牌紫薯藕粉,营养成分表项目标注内容为: 项目蛋白质标注,每100 g0.4g,NRV%1%;项目脂肪标注,每100g0.2克,NRV%0%;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的规定,蛋变质和脂肪的界限值每100克含量≤0.5g,应标示界限值为“0”。淄博本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9月14日生产的220克“雾岭山”牌山楂球,营养成分表项目标注内容为:项目蛋白质标注,每100 g0.5g,NRV%1%;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的规定,蛋变质的界限值每100克含量≤0.5g,应标示界限值为“0”。武汉锦利蜂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27日生产的950克“景立”牌椴树蜂蜜,营养成分表项目标注内容为:项目钠标注,每100g4 mg,NRV%0% ;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的规定,钠的界限值每100克含量≤5mg,应标示界限值为“0”。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3日生产的200克“一品爽”牌百合干,营养成分表项目标注内容为:项目脂肪标注,每100g0.5克,NRV%1%;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的规定,脂肪的界限值每100克含量≤0.5g,应标示界限值为“0”。清远市清新区良鑫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9月21日生产的800克“圆竹”牌清水脆笋,外包装背面标示有“具有鲜、香、脆、嫩、低脂肪、高纤维等特色”等描述;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2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