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店销售预包装食品中赠品无标签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548491-2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店在2015年3月6日销售绿城牌鱼翅降糖银耳燕窝礼盒(700ml)4盒,礼盒内所附赠品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查,该单位2015年2月7日由北京卫城康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绿城牌鱼翅降糖银耳燕窝礼盒(700ml),数量为15盒,含税购进价格81.70元/盒,销售价格109.00元/盒。销售了4盒,退货11盒。每个礼盒内附赠1袋铁观音茶叶,净含量4克,每袋成本0.80元。赠品包装上无标签,违法部分货值金额为3.20元,无违法所得。经调查该批茶叶有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合格。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绿城鱼翅冰糖银耳燕窝礼盒700ml内赠品铁观音茶叶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于2015年3月8日下发退货通知,要求将此商品全部下架并退回厂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