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10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鼎盛浩宇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鼎盛浩宇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77325-X
法定代表人:朱男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6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金盏嘉园底商C区1号楼101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货值金额共计2564.8元,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未记账、未缴税,营业期间违法所得211.38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提供的开业以来销售流水单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