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0014号
案件名称:杨磊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7月20日,未取得许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东里1号(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卖场云岗店二楼楼梯通道拐角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现场发现正在经营的食品有:凉皮5公斤。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菜板一块,菜刀一把,;纸质碗30个。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553元,获违法所得2256.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