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76 号
案件名称:常会军(北京回龙观昌海盛源烟酒销售中心)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常会军(北京回龙观昌海盛源烟酒销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2日10时00分,我所接到局里转来的举报登记表【电】S2014093192,来电人陈丽于2014年9月18日,在昌平区回龙观城北交易市场D区28号名烟名酒购买了6瓶芝华士,回家后发现该产品味道不对,而且此产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签,现要求调查该企业。2014年9月23日10时10分,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秦海涛、王红兵在上述举报地址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外文标识的红酒Red Label×1瓶(70cl/瓶)、Moscato×1瓶(0.75L/瓶)在销售,未发现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场对该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京昌)食药监13食查扣〔 2014〕204号】,同时附送了扣押物品清单。2014年9月25日约请当事人常会军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常会军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场所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