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00210号
案件名称:林妙通(北京林妙通烟酒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
当事人名称:林妙通(北京林妙通烟酒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8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莲葩园4号楼7号,招牌为“烟酒坊”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为8916元,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未缴税,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13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