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778号
案件名称:北京鹏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鹏雁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鹏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网]S2015050205号的举报,反映201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欢乐谷乐购超市超市一层进口食品店购买的“韩国海苔片”,其食品外包装上未标明中文标签。2015年5月29日15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品店为北京鹏雁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2号院甲1号楼01层(01)101内S11A,该公司主要经营进口食品,招牌为“宜食一味进口食品折扣店”,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广川传统调味海苔、广川绿茶调味海苔只有韩文、繁体字标签。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