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40138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康济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康济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284706-0
法定代表人:姜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着5盒“西瓜素润喉糖”(规格:2.0g×16粒)和1罐“蛋白质粉(水果味)”(规格:600g/罐)。现场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5盒“西瓜素润喉糖”和1罐“蛋白质粉(水果味)”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4月2日开始经营食品至2015年3月6日被检查发现, 共销售出“西瓜素润喉糖”5盒、“蛋白质粉(水果味)”1罐,销售食品共获取违法所得261.66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9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