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稻香宽仔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稻香宽仔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从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以5.5元/斤的价格购进元宵920斤,购进价5060元。当事人未取得销售散装食品许可,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168号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F厅33号以6元/斤和12元/斤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豆沙馅元宵(样品批次:20150227)、巧克力馅元宵(样品批次:20150227)抽样,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020-RLSP150155、020-RLSP150158),所检项目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5年2月28日全部售出所购进元宵,无库存。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未使用违法经营工具、设备,取得经营额5520元,货值金额5520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4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