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42号
案件名称:李老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老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李老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1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新发地市场购进带鱼134斤,每斤10元,共计货款1340元,然后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号北京市石榴庄五区农贸市场中心西罗园社区菜市场分部内以11.93元/斤的价格销售带鱼129斤。当事人经营场所5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有电子秤1个,刀1把,剩余的食品有带鱼5斤。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340元,获得违法所得2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