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曲祥
主要违法事实: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13号的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明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调查,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