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60013号
案件名称:马小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小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桥杜家坎环岛北侧150米的新天家商城F层009号摊位检查,发现 马小丽 经营的内蒙特产食品超市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活动。你店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500元整。现场发现用于销售的包装食品已经售完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