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食罚【2015】411161号
案件名称:王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王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2015年07月20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未经许可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鸿博家园B区8号楼1门底商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销售茶叶等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