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798号
案件名称:左振云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左振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左振云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2


